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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打击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行为,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打击逃避执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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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张玉清,女,汉族,1969年11月23日出生,现下落不明,身份证号:1521271969****0948。
付卫洪,男,汉族,1966年5月16日出生,现下落不明,身份证号:1521271966****0910。
执行悬赏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
执行标的额:
504760.00元、605332.00元。
悬赏内容: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张玉清、付卫洪名下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并协助本院依据该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支付执行到位款项的10%作为奖励金。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支付。
向本院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以执行局登记时间先后为准。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联系部门: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电话:
5621978—8061、18547070889
郑重承诺:
对举报人及其提供的信息予以保密并立即展开查控措施,事后及时兑付奖励。
特此公告。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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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好斯巴雅尔、萨仁高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好斯巴雅尔、萨仁高娃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悬赏内容及条件
提供被执行人好斯巴雅尔、萨仁高娃的下落或本院尚未掌握的可供执行财产及财产线索,使申请人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好斯巴雅尔,男,1976年5月1日出生,蒙古族,户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左旗嵯岗镇嘎拉布尔嘎查。
身份证号:152130197605013032
被执行人:萨仁高娃,女,1976年9月14日出生,蒙古族,户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左旗嵯岗镇嘎拉布尔嘎查。
身份证号:152130197609143045
执行标的及悬赏计算方式
本案尚未执行到位标的105174元及加倍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2017年7月11日开始计算至全部履行履行完毕为止),申请执行人承诺,如提供的线索真实有效,使本院将好斯巴雅尔、萨仁高娃控制、或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申请人自愿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悬赏金。
领取条件及相关声明
悬赏举报信息经人民法院确认后,执行款到位时。本院将悬赏金向举报人发放,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被执行人已被发现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的范围。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悬赏有效期
公告之日起一年(自2024年8月6日至2025年8月5日止)。如被执行人在此期间已履行全部清偿义务,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左旗阿木古郎镇景观街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电话:
13847003036
0470—6606233
联系人:王晓彬
特此公告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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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执行质效,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悬赏公告一
悬赏内容:
执行依据:(2019)内0703民初306号
涉案标的:21.92万元
案 由:民间借贷纠纷
被执行人:方继强,男,1965年1月5日出生,汉族,牙克石市北海酒厂经营者,现下落不明,身份证号:152104196501050333。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方继强名下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并协助本院依据该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或协助本院找到被执行人具体下落的,奖励金额10000元。
执行悬赏公告二
悬赏内容:
执行依据:(2017)内0781民初711号
涉案标的:10.13万元
案 由:民间借贷纠纷
被执行人:苏梅,女,1971年2月7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下落不明。身份证号:152102197102071526。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苏梅名下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并协助本院依据该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或协助本院找到被执行人具体下落的,奖励金额5000元。
执行悬赏公告三
悬赏内容:
执行依据:(2017)内0781民初922号
涉案标的:144.71万元
案 由:民间借贷纠纷
被执行人:王晓丽(曾用名王爱宁),女,1984年10月9日出生,满族,无职业,现下落不明。身份证号:152323198410091227。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王晓丽名下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并协助本院依据该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或协助本院找到被执行人具体下落的,奖励金额5000元。
执行悬赏公告四
悬赏内容:
执行依据:(2018)内0703民初759号
涉案标的:5.08万元
案 由:租赁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史国松,男,1981年1月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下落不明。身份证号:232101198101053412。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史国松名下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并协助本院依据该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或协助本院找到被执行人具体下落的,奖励金额5000元。
悬赏说明
悬赏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悬赏有效期内,一旦申请执行人执行标的执行到位,该被执行人的悬赏公告终结。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的信息予以保密并立即展开查控措施,事后及时兑付奖励。
严禁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联系电话:04703912110(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打击逃避执行行为
来源: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
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
美编:任彦依
主编:鄂桂晶
监审:刁岩郭悦
监制:康健陈静文
总监制:张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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