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灯闪烁时,请勿上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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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广播
在地铁站内常能听到
但对于这样的安全提醒
总有乘客会置若罔闻
最终导致惨剧发生
近日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审结了一起
在地铁站台抢跑
而导致撞人受伤的纠纷案
李某、王某两人
同时在地铁站抢跑冲门
意外相撞致王某摔倒骨折
两人“冲地铁门”
代价惨痛!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介绍,某日上午,李某与王某各自从上海地铁17号线一站点下车,打算换乘不远处同站台的2号线。
此时,2号线的关门警示灯已经开始闪烁,提示车门即将关闭。见此情形,两人都开始奔跑,试图在车厢门关闭之前进入车厢内。
在关车门前,两人发生了身体碰撞,导致王某站立不稳摔倒在地。后经医生诊断,王某股骨颈骨折、肱骨上端骨折。
△现场监控画面 图片来源: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不久后,王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李某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共计人民币333763.65元,并要求地铁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对此
被告李某辩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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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的摔倒与自己无关
不同意全部诉讼请求
地铁公司辩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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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对王某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不同意全部诉讼请求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
李某与王某违反《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同时在地铁站台奔跑抢门,因发生身体接触导致王某摔倒受伤,双方对此均有过错。
因此,结合本案情况,法院认定对于王某受到的损害,李某、王某应分别承担50%的责任。
事发现场并未发现有水渍等湿滑情形,被告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故对于原告要求被告地铁公司承担补充责任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
李某赔偿王某(受伤者)
各项损失总计119657.66元。
上铁法院民事审判庭三级法官郑岗表示,本案中的关键证据是地铁公司提供的两段现场监控录像。承办法官通过多方比对、逐帧分析,排除了李某从背后撞倒王某的可能,准确认定双方当事人是在共同奔跑中发生相互接触导致原告摔倒,为公平合理界定双方过错和责任提供了事实依据。
一人受了伤,另一人赔了钱
双方代价都很惨痛!
小坊再次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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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等一列车
不抢一扇门
千万别再冲上地铁了!
消息来源|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上海新闻广播
来源:新闻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