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回大地,万物复苏。连日来,织金公安坚持“种毒必铲、种毒必究”的原则,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种植、贩卖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近日,织金县公安局茶店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日常巡逻时,发现一农户家中的院子里种植少量罂粟,随即,民警迅速联合禁毒办对该情况进行了现场核实。
面对民警和禁毒办工作人员的询问,农户郑某坚称这些罂粟种子是从路边草丛中偶然拾得的,是为了熬制一些汤水而种植。听后,民警耐心地向郑某普及相关法律法规,他才恍然大悟,自己竟然无意中触犯了法律。郑某深表悔意,郑重承诺绝不再犯,并主动配合民警将院内种植的30余株罂粟全部铲除。
目前,已对郑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进行治安罚款处罚。
织金县公安局珠藏派出所在开展日常工作中,发现辖区群众王某某在其住所附近的菜园内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民警迅速采取行动,现场将种植的罂粟一一铲除,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王某某传唤至办案中心进行深入调查,经询问,王某某对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随后,民警对王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告知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危害性及相关法律法规,王某某听后深感愧疚,并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表示了深切的后悔,保证今后将坚决杜绝此类行为,绝不再种植罂粟。
目前,已对王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进行治安罚款处罚。
法治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 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卢军 陈昌永 李佳雪
编辑 王怡
二审 顾野灵
三审 李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