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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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8 03: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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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 日前,财政部出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的职责划分、检查模式、检查重点内容、处理处罚结果及结果运用等内容,以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执法检查合法、公正、高效。

《办法》明确,监督检查实行分级分类检查模式。省级财政部门对在本省(区、市)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代理机构,归口统计其在全国范围内的执业数据信息。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分为“一年一查”“三年一查”“重点检查”“新登记机构检查”等5类,财政部门按照分类情况,确定对每类代理机构的检查频次和检查数量。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细化了名录登记信息、采购文件编制情况、采购方式与程序、评审活动、采购结果等5类25项重点检查的违法违规行为类型;结合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实践,进一步梳理和细化了检查实施步骤,主要分为下达检查通知、选取项目、自行检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等环节;规定了处理处罚及结果运用,要求财政部门按照统一标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主动公开结果信息,将处理处罚结果作为代理机构专业评价的参考依据,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引导采购人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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