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工作室“盗图”被起诉,竟伪造证据,还“虚假陈述”?法院:罚款五千!
创始人
2024-04-03 17:5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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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婚礼工作室“盗图”被起诉,竟伪造证据,还“虚假陈述”?法院:罚款五千!

“我是婚礼设计师,这两张婚礼场景设计图是我设计的。”

“我是婚礼定制服务工作室负责人,图片是我自己设计的。”

“这个图片我在我个人微博上发布过!”

“我在我QQ空间也发布过!”

“这个图片我是做了作品登记的!”

“切,谁没有啊,我也做了作品登记的!”

“你!!”(生气)……

近日,在江阴法院知识产权庭审理的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的庭审现场,原被告就案涉的两张婚礼场景设计图究竟是由谁设计的展开了辩论,最终,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的一方,不仅案件败诉了,还被处以相应的罚款。

甲系婚礼设计师。2021年7月、2022年2月,甲将其设计的2张婚礼场景设计图(以下简称案涉设计图)分别在其个人微博上发布,并在其经营的淘宝店铺中销售。2021年8月、2022年3月,甲将案涉设计图分别在贵州省版权局和山东省版权局办理了作品登记。

2022年9月、2023年3月,某婚礼定制服务工作室陆续在某APP上发布了添加其工作室水印的案涉设计图及按照案涉设计图布置的婚礼场景的照片和视频。

甲认为其系某案涉设计图的作者,某婚礼定制服务工作室的行为侵害其享有的著作权,要求某婚礼定制服务工作室停止侵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8万元。

婚礼定制服务工作室辩称,案涉设计图的作者系其经营者的丈夫乙,其并未侵害甲的著作权。乙到庭陈述,其系案涉设计图的作者,案涉设计图系由其在大学期间创作并作为期末作业提交,其在QQ空间中发布过,且在某公司工作时使用过,后来还做了作品登记。婚礼工作室和乙提供了作品登记证书、有某公司盖章的手绘和打印设计图、期末作业查档资料、QQ空间发布状态、案涉设计图原稿、著作权授权许可使用合同等证据。

经过庭审调查核实,乙提供的案涉设计图原稿创建时间与甲提供的设计图原稿完全一致,乙的作品登记系于甲起诉后申请,QQ空间发布状态系于庭审前6日编辑,期末作业查档资料中档案章系扫描件,著作权授权许可使用合同系于本案审理过程中形成。

庭审结束后第2日,乙到庭陈述,其在庭审中的陈述并不属实,案涉设计图系其从微信朋友处购买而来,其没有把案涉设计图作为大学期末作业提交,也没有在某公司使用过。

综上,江阴法院判决:一、某婚礼定制服务工作室立即停止侵害甲的著作权的行为(限于本案所涉作品);二、某婚礼定制服务工作室赔偿甲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6500元;三、驳回甲的其他诉讼请求。此外,江阴法院另作出罚款决定书:对某婚礼定制服务工作室的经营者罚款5000元,对乙罚款5000元。该婚礼定制服务工作室经营者及乙认识到伪造证据、虚假陈述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严重性,自觉缴纳了罚款,并主动向甲支付了判决确定的赔偿款。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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