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名为《如厕管理规范》的文件在网上流传,文件上标明的发布者为佛山市顺德区三兄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时间为2月11日。
记者注意到, 该文件中规定了公司员工如厕时间和不允许如厕时间,例如,10:30-10:40期间员工可正常如厕,11:30-12:00期间则不允许如厕。而在未规定的其他上班时间“小号上厕所”,则不能超过2分钟,“如有特殊情况身体特质的,找人力资源申请,无薪如厕,备案”。
此外,该文件还公布了违规处理措施,表示公司将随时调取监控,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员工,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违规将处以100元罚款(从当月工资扣减)。值得注意的是,文件中提到, 此管理规范依据《黄帝内经》,发布的目的是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该文件一经曝光,引发广泛关注。2月13日,该公司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了文件的真实性。工作人员解释,发布这一管理规范,是为了“告诉员工在哪个时间(如厕),没有说控制的”。
2月13日,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 这是一份试运行的文件,发布后员工不认可,所以并未实施,现已取消。此前有员工如厕约一小时,还有员工频繁如厕,容易引起效仿,制定这个规范意在警示,避免上述情况。
该负责人说:“我们公司不大,有问题大家一块沟通,有错就改,员工对新规有意见就撤掉。目前主要是提醒和引导为主,这件事不存在炒作。”
随后,记者致电公司所在地人社部门了解情况,暂未获得回应。
那么,这份“如厕管理规范”是否合法?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主任陈世幸告诉记者, 这样的劳动条件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此项规定涉嫌违法。
陈世幸解释,《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法》第32条则规定,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来源:羊城晚报(ID:wanbaoweixin)、极目新闻、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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