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禁限塑料制品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我市一家塑料袋生产企业所生产、销售的塑料袋不符合GB/T21661-2020塑料购物袋标准中“塑料购物袋最小厚度不应小于0.025mm”以及“包装上需注明生产厂名与厂址、产品名称、批号或生产日期、单位包装塑料购物袋数量、本标准编号等,并附有质量检验合格证”的相关要求,执法人员对不合格塑料袋进行了扣押,现场查扣不合格塑料购物袋成品33包,半成品34包,共计2680公斤。目前,案件正在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下一步,包头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保持禁限塑料制品监管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不合格塑料袋的生产者及销售者,有效推动全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来源: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初审:付文渲
复审:李向阳
终审:宋一峰
本期编辑:张艳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