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
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还严重威胁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但总有个别“身怀绝技的司机”
觉得自己没有驾驶证也能开车
不把安全和法律当回事
“任性”上路
为起到警示作用
西宁交警现曝光4起
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
切勿心存侥幸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安全驾驶 平安出行
案列一:
2024年4月2日11时,李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青AVH***号牌的轻型皮卡车,沿大通县城西公路行驶至逊让乡路口时,被大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交警查获。经核查,李某某对自己无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之规定,对李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案列二:
2024年4月2日11时,大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辖区日常执勤执法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青AA7***的小型客车驾驶人涉嫌无证驾驶。经核查,该机动车驾驶人井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无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之规定,对井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案列三:
2024年4月2日17时许,祁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无证驾驶鲁D66***的小型轿车,沿大通县桥头镇建国路行驶至人民路十字时,被大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交警查获,经核查,祁某某对自己无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之规定,对祁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案列四:
2024年4月2日,马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无证驾驶青EP5***的型小型轿车,沿大通县桥头镇安门路时,被大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交警查获,民警对依法对马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理。
下一步,大通交警将持续加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消除事故隐患,全力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在此,大通交警提醒广大群众,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因驾驶人未经过专门培训,缺乏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易引发交通事故,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勿无证驾驶。
什么是无证驾驶?
无证驾驶的情形有:
(一)未依法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无证驾驶的危害有哪些?
一、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无证驾驶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意识,加之日常驾驶时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而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现象司空见惯,影响到其他道路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无证驾驶人员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三、败坏社会风气
无证驾驶人员藐视法律,无视交通规则,轻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此类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弱化群众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四、诱发违法犯罪
因诸多原因,无证驾驶人员往往欠缺合法驾驶要件,加之车辆本身来源不明、手续欠缺等更易滋生和诱发超员超速、闯红灯、酒后驾驶、交通肇事、盗抢等违法犯罪案件。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交管部门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
为了自身、家人及他人的安全
请“持证上路”
无证驾驶“驶”不得
| 编辑:昭昭
| 来源:西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宣传科
| 法律顾问:青海敏知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