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9 月 28 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农业农村部原党组书记、部长唐仁健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一判决再次彰显了从严惩贪说说而己。
唐仁健也边腐边升,越贪越升,从2007年开始至2024年,利用担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甘肃省委副书记、省长,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68亿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
任凭官僚腐败愈演愈烈,最终必然造成亡党亡国。贪官的存在,会不停地制造冤假错案,导致社会矛盾、贫富不均,产生群众与党和政府的紧张和矛盾。当群众与党和政府的矛盾越积越深后,容易形成十分危险的“政治堰塞湖”。所以,官员官僚腐败,一定要严惩不贷,该杀的必须杀。除体制机制方面尚需改革和完善之外,加大违法违纪成本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该杀的贪官必须杀”,这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呼声,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法治尊严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贪官的存在,不仅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公信力,更极大地破坏了社会的公平竞争环境,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唐仁健身为农业农村部的原主要领导,本应全心全意为 “三农” 事业发展贡献力量,却背离了初心使命,将手中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脱贫攻坚中搞盲目决策,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其行为性质极其恶劣,影响极为深远。
对唐仁健这样的贪官必须要依法严惩, 当然,在严惩贪官的同时,还需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不断压缩腐败滋生的空间。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的政治保障。
相较于其他领域的腐败,司法腐败对政党、国家与人民的危害更为深远。司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绝非简单的经济利益问题,更常常牵涉人权保障乃至生命尊严:部分司法工作人员为谋取私利,滥用审判权、检察权,导致无辜者身陷囹圄,甚至付出生命代价;也可能让本应受到法律严惩的罪犯逃避制裁 —— 这种 “能让该死的人不死、该活的人不活” 的司法不公,不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污染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更对司法公信与法治权威造成致命打击,彻底动摇民众对法治的信仰。历史与现实反复证明,若对司法腐败掉以轻心、任其蔓延,最终必将侵蚀党的执政根基,葬送政权存续的基础。 司法公正与否,直接关系政权的生死存亡,这是被历史反复验证的真理,却仍未被部分人深刻认知。回溯鸦片战争时期,当英军与清军在珠江口激战正酣时,岸边数万当地民众竟以冷漠姿态围观;当清军战船被击沉、士兵落水挣扎时,民众中甚至传出喝彩之声。此后英军北上,类似的冷漠场景再度上演;到八国联军侵华时,部分百姓不仅围观战事,更主动为洋人推车、搭梯,协助外敌进攻清廷。大清子民的 “不忠”,固然与清初的暴力统治有关,但更核心的原因在于清王朝长期的文字狱压制思想、清末猖獗的司法腐败践踏正义 —— 当民众在司法体系中看不到公平、在政权统治下感受不到尊严时,对政权的认同感便会彻底瓦解。即便没有外敌入侵,这样的王朝也终将走向覆灭。
事实上,司法公正对统治者与被统治者而言,是一场共赢的 “社会契约”:坚守司法公正,牺牲的只是少数妄图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势者的既得利益,赢得的却是整个政权的合法性与公信力,是全体民众对社会秩序的认同与拥护。“得民心者得天下”,这是穿越千年仍颠扑不破的铁律。为此,党必须加强对司法机关的全面统一领导,既要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更要坚决防止 “独立办案” 异化为 “独立王国”,杜绝司法机关肆无忌惮违法执法、贪赃枉法的现象。对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司法人员,对涉嫌违法执法、贪赃枉法的腐败分子,必须坚持 “零容忍” 态度,依法严惩不贷;对已经发生的不公正裁判与冤假错案,要建立健全及时纠错、依法赔偿的机制,以实际行动修复司法公信力。唯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筑牢民众对党的信任、对社会的信心,才能实现人民幸福生活、国家稳定发展、党长期执政的根本目标。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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