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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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买房子可以登记为未成年子女,从而避免父母房子过户给子女的各种税费和繁琐手续,还可以成为其婚前财产,婚后可单独所有和处分。
房产登记为子女名称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一是全款买房,在房产登记时,父母申请产权人一栏直接填写孩子的姓名,孩子便能成为业主。
全款买房的,子女和父母持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父母子女不在一个户口本的),至房产交易所,由父母代理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在买受人处写子女名字,在委托代理人处签上父母的名字。交房后房产就可以申请登记在子女名下。
二是贷款买房,则未成年子女不能单独登记为产权人,只能同时写上父母名字和父母共有。待子女成年后再通过继承或赠与的方式把房产证上的父母名字除名。
贷款购房的,因银行按揭贷款,要求申请人有稳定的职业和与还款能力匹配的收入,而未成年子女尚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能成为贷款申请人,只能以父母名义贷款,所以在房产登记时,子女不能单独登记为所有权人,只能和父母作为共有权人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因处分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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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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