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被执行人刘某与申请执行人王某就一起确认合同无效案件于2022年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刘某按月支付款项,但刘某未如期支付款项,2023年1月,王某向泗洪法院提起执行申请。为提高案件执行效率,通过跨区交叉指定执行,泗阳法院于2023年10月予以执行立案,执行标的共计100余万元。
案件承办人张居品在接手案件后得知,该案执行标的大,被执行人在外地,存在较大执行困难。在与原执行法官沟通了解中获悉,被执行人刘某具有一定的履行能力,于是决定在查找被执行人刘某线索上寻找突破口。
今年3月底,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成功将被执行人刘某传至法院,经张居品当面释明拒不履行的后果后,刘某仍然谎称自己没钱,拒不履行给付义务。面对刘某的消极态度,泗阳法院决定依法对刘某采取拘留措施。
在拘留过程中,张居品决定把拘留所会议室作为临时调解室,与拘留所民警共同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再次调解。调解过程中,张居品与民警先对被执行人刘某抗拒履行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督促其端正态度尽快偿还欠款,否则采取拘留措施后将对其档案、家庭等均产生难以消除的影响。最终,被执行人刘某在执行强制措施的震慑下转变了观念,意识到一味地逃避责任并不能解决问题,便主动打电话筹钱先行偿还部分款项,剩余款项分期给付。
经双方协商,被执行人刘某承诺给付申请执行人王某84万元,王某同意放弃剩余款项并向法院申请结案。鉴于双方已达成协议,且刘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法院遂解除对刘某的拘留处罚。
几天后,收到84万元执行款的王某委托亲属向法院赠送锦旗,表示对执行干警工作作风、工作效率的认可及谢意。(房硕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