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4月13日消息,邳州市第五航运公司因船舶未配置相应的防污染设备和器材,被淮南市交通运输局罚款5000元整。
根据公告内容,邳州市第五航运公司的船舶(车船号:CN20018775154)未配置相应的防污染设备和器材。
邳州市第五航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第一款,构成了船舶未配置相应的防污染设备和器材的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由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船舶临时停航。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