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台南市地方法院消息,日前台南发生一起涉及未成年的性侵案件。17岁陈姓少年和同校女生,相约到陈姓亲友家的美发店剪发,陈姓少年带女生到他房间聊天等待时,对女方实施了性侵。南都记者注意到,台南市地方法院日前判陈姓少年与其父要连带赔偿女方30万元新台币,另再各赔10万元新台币给女方的父亲与母亲,该案可上诉。
据悉,女方指控,她与陈姓少年是同校朋友,某天下午二人与另外一名友人相约到陈姓少年亲戚家的美发店剪发。三人到达后,因为排队人较多,于是一起到美发店4楼陈姓少年的房间聊天,后来另外一名友人先行离开。
女方表示,当时她在看手机,陈姓少年凭借体格优势,突然对其实施了性侵。事发后,女方不甘被侮辱将其告上法庭。女方家长认为,陈姓少年犯案时未成年,其父是法定代理人,应与其负连带赔偿责任。
对此,陈姓少年辩称,其没有强迫女方发生性关系。但台南地院民事庭法官认为,针对该案件的刑事部分,少年法庭已裁定指出陈姓少年犯“强制性交罪”,应将其交付给台湾少年保护官进行长期辅导,矫治其犯罪行为。陈姓少年虽辩称未强制与女方发生性关系,但从相关证据来看,并不足采信。
法官表示,陈姓少年17岁,属法律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之人,其父是法定代理人,也应负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判陈姓少年与其父连带赔偿30万元新台币慰抚金给女方,另还应连带各赔偿10万元新台币给少女的父亲与母亲,该案可上诉。
采写:南都记者 杨苓妍 实习生 余昕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