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目由博尔塔拉融媒体中心和博州司法局联合播出
《997说法时间》
参播单位: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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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间掠影
主播夏天与嘉宾邢涌涛(右)在直播间。
主播:夏天
参播嘉宾:
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科长 邢涌涛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共38条,对商标的使用、同一种商品、类似商品、相同商标、近似商标、容易混淆、销售免责、权利冲突、中止适用、权利人辨认等内容进行细化规定。旨在加强商标执法指导工作,统一执法标准,提升执法水平,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
主要内容:
1.关于商标的使用;
2.关于同一种商品、类似商品;
3.关于相同商标、近似商标;
4.关于容易混淆;
5.关于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
6.关于商标侵权具体行为;
7.关于销售免责;
8.关于商标与其他知识产权冲突的处理;
9.关于在先使用商标抗辩;
10.关于中止的适用;
11.关于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
12.关于权利人辨认。
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或者将多件注册商标组合使用,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
2.在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上,将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突出使用,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
3.不指定颜色的注册商标,可以自由附着颜色,但以攀附为目的附着颜色,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的注册商标近似,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
4.在包工包料的加工承揽经营活动中,承揽人使用侵犯商标专用权商品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
5.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附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
6.市场主办方、展会主办方、柜台出租人、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者怠于履行管理职责,明知或者应知市场内经营者、参展方、柜台承租人、平台内电子商务经营者实施商标侵权行为而不予制止的;或者虽然不知情,但经商标执法相关部门通知或者商标权利人持生效的行政、司法文书告知后,仍未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商标侵权行为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所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
7.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或者服务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
适用《商标法》有关中止的规定
1.注册商标处于无效宣告程序;
2.注册商标处于续展宽展期;
3.注册商标权属存在其他争议情形的。
办案机关可以而不是应当中止案件的处理,其具有自由裁量权。
文:邢涌涛、夏天
视频拍摄、剪辑:欧优特
博尔塔拉融媒体中心出品
监审:姜远海 编审:郭致汝 谢晓研编辑:古丽孜热 责编:古丽孜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