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工不能“误”安全!忻州交警曝光4例超员违法典型案例 | 春季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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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 00: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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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务工不能“误”安全!忻州交警曝光4例超员违法典型案例 | 春季行动

忻州交警

图方便、多赚钱、侥幸心理

超员的“借口”总是那么多

超员超载

是生命不堪承受之重

近日

忻州公安交警直属四大队

加大对超员载客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案例一

4月8日10时20分许,忻府区境内国道337线597公里处。毕某东驾驶贵A7QH2*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因涉嫌超员载客被直属四大队三交分队巡逻交警查获。经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9人,超员20%以上不足50%,执勤民警对驾乘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员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同时责令其对超员乘客进行安全转运。

案例二

4月9日9时49分许,忻府区境内县道下辛线26公里处。张某国驾驶晋AH21G*福田牌轻型仓栅式货车因涉嫌超员被直属四大队奇村分队巡逻交警查获。经核查, 该货车驾驶室核载3人,实载4人。 执勤民警对驾乘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员处以 罚款200元 的处罚,同时责令其消除违法状态。

案例三

4月12日17时12分许,忻府区境内G337国道。任某明驾驶鄂CC297*小型面包车,因涉嫌超员载客被直属四大队三交分队巡逻交警查获。经查,该车核载8人,实载10人,超员20%以上不足50%,都是光伏工程务工人员。执勤民警对驾乘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员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同时责令其对超员乘客进行安全转运。

案例四

4月12日17时41分许,国道108线553公里处(忻府区境内豆罗段)。杨某驾驶晋A19JZ*长安牌轻型封闭货车因涉嫌超员被直属四大队机动分队巡逻交警查获。经查, 该货车驾驶室实载6人,人数超过核定载客人数。 执勤民警对驾乘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员处以 罚款200元 的处罚,同时责令其消除违法状态。

上路行驶,安全第一

超员的危害

还是要跟大家再说一遍

01

抗侧翻性能下降,更容易侧翻

对超员车辆来说,载客越多,车辆重心位置改变越大,行驶中偏移、侧翻的概率也越大。侧翻事故的概率会上升至满载时的几倍到十几倍。

02

制动性能下降,刹车距离延长

超员改变了制动力在各轴之间的合理分配,容易导致制动距离变长、制动时转向失效、车辆甩尾等方面的事故。

03

轮胎负载大,容易发生爆胎

超员使轮胎长期超负荷运行,胎内气压和温度均比较高,与地面附着性能下降,非常容易发生爆胎事故。

04

长期超负荷运转,部件容易断裂

传动轴、车桥等部件长期超负荷运转,会发生突然断裂、抛出,进而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

05

无座乘客最危险

超员乘客没有安全带的保护,一旦发生紧急情况,比其他人更易受伤,且受伤程度更严重。

在这里

再给大家普及一下

关于车辆超员的“误区”

误区一:多载一个小孩没关系

根据交通安全法规,“超员”仅与车内人员数量有关,与乘坐人员的高矮、胖瘦、年龄均无关系。所以,只要车内乘员大于行驶证核载人数,就属于超员,即便多出来的只是一个被父母抱在怀里的婴儿。

误区二:超员载人是轻微违法

如果查明驾驶人存在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旅客运输、多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行为,驾驶人就触犯了《刑法》,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驾驶人有可能被判处拘役1至6个月,并处罚金。

误区三:开车超员并不危险

超员车辆因载重大、惯性强,其制动距离也会相应变长,危险性也随之增大。如果是严重超员,更是容易发生爆胎、制动失灵、转向失控、侧翻等意外。超员还会加重事故严重程度。在车上,“安全带、座椅、车身”依次为乘客提供安全防护。但是对超员乘客来说,他们没有安全带的防护,后两级防护基本失效。因此,在大多数的交通环境下,超员乘客均暴露在伤亡风险中,他们不仅更容易受到伤害,而且受到的伤害更严重。

最后提醒大家

车辆超员一人

危险增加十分

忻州交警

再次提醒

无论是驾车还是乘车都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出行切勿乘坐超员、超载车辆,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做到谨慎驾驶,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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