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上午
海沧法院在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中
发出全市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
引导离婚夫妻自觉承担抚养义务
蒲某与李某于2006年登记结婚,婚后生了一儿三女。2022年夏天,因夫妻感情破裂,蒲某与李某前往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四个孩子全部由前妻李某抚养,蒲某应于每月10日前向李某支付1000元/人的抚养费。
离婚后,蒲某迟迟没有支付四个孩子的抚养费,李某在一年多的时间里独自抚养四个孩子,生活压力巨大。
2023年年底
李某自觉无力继续承担一家五口的开销
于是一纸诉状将蒲某告至法院
请求判令蒲某支付四个孩子的抚养费
合计五万余元
海沧法院家事法庭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综合考虑了李某与蒲某之间的矛盾纠纷及双方的经济状况后,向李某与蒲某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督促涉诉双方自觉遵守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主动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
同时,家事法庭还通过该院“雨露基金”,为四名正值学龄的孩子予以适当的帮扶。
4月16日下午
海沧法院家事法庭又先后在
两个离婚纠纷案件中
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
指引涉诉双方携手为未成年子女
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
希望父母在选择离婚时
尽量降低对孩子的影响
努力让孩子更加健康快乐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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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谭心怡 通讯员:海法宣
编辑:卢婷雯 值班主编:林燕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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