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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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11: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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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4月26日法院公告

公告

王中沪: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任丘市支行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判决书,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公告

王方:本院受理原告刘文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982民初50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公告

刘浩:本院受理原告王倩倩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982民初53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812民初2424号

陈海波:本院受理张友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812民初1928号

李军华:本院受理张建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豫1426民初1980号

王振庄:原告张月兰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24年6月11日10点在夏邑县人民法院五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望你按时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

公告

王玲:本院受理原告咸宁市越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鄂1202民初6728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可在公告期后15日内,向本院温泉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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