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创始人
2024-04-27 08:3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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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上接B534版)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7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请注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5、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工业园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6、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霍献辉

联系电话:0572-3961786

传真:0572-3961786

电子邮箱:huoxianhui@unifull.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和孚工业园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313017

7、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8、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427”,投票简称为“尤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终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至2024年5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个人)持有“尤夫股份”(股票代码:002427)股票 股,现登记参加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2024年 月 日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素平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七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其他的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利安达审字【2024】第0133号《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2,015,131,742.52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749,266,735.58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2,749,266,735.58元,实收股本为985,432,777.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实际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087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4,680,42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02元,共计募集资金971,499,998.52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7,486,999.97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54,012,998.55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族证券”,现更名“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6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340,000.00元后,本公司此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50,672,998.5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5年6月30日出具了天健验〔2015〕227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及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储存制度》(以下简称《储存制度》)。根据《储存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族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5个募集资金专户已经全部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6年7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2016年7月4日至2017年7月4日止)。2016年9月27日,本公司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100万元人民币,并通知了相关保荐机构和进行了相关公告。

公司分别于2016年11月25日、2016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对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如下:①终止中高端灯箱广告材料项目的实施,该项目变更涉及的总金额为45,730万元,占总筹资额的48.10%,该项目尚未开始启动;此次变更后,其中40,000万元用来支付收购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的价款,其余5,73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②延后天花膜项目的实施期限,由原计划到2016年3月试生产至2017年7月完成工程验收并投产,延期到2017年12月试生产至2018年7月完成工程验收并投产。此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补充流动资金的59,900万元中的45,730万元用于支付收购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的价款40,000万元,另外5,73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闲置募集资金14,17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已于2017年7月4日前归还14,17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通知相关保荐机构和进行了相关公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6年11月25日、2016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对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进行相应变更,内容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募集资金已按照变更后的用途使用,支付收购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的价款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实施完毕,本次募集资金变更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6日发布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2018年4月27日,本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由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导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天花膜项目”被迫推迟建设,因此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同意将天花膜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8年7月延期至2019年6月,并经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为推动天花膜项目的建设,公司于2019年2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具体投入金额以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为准,待天花膜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且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解冻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剩余募集资金。

2019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于2019年2月开始以自有资金投资天花膜项目,全力推进天花膜项目建设进度,预计2019年四季度末之前天花膜项目可实现试生产。因此公司结合天花膜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决定将天花膜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9年6月延期至2019年12月,并经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8日、2023年5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议案内容为同意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所有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截止2023年11月29日,公司共计5个募集资金账户已经全部注销完毕。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其他说明

根据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21浙05执20号】,因公司未如期偿还中国银行湖州分行的借款,中国银行湖州分行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于2021年4月1日划扣公司7,636.7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

根据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21浙05执66号】,因公司未如期偿还工商银行湖州分行的借款,工商银行湖州分行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于2021年4月16日划扣公司906.23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

根据《执行通知书》【(2022)粤0305执4204号】,深圳前海两型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2年6月27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委托吴兴区人民法院扣划0.98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版导读

  • 2024-04-27
  • 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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