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虽非本意
肇事逃逸却属故意
一念之差
悔恨终生
3月31日21时许,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章丘区大队接群众报警:在白云湖环湖路一辆黑色轿车撞到停在路边的轿车后逃逸。
接到报警后,章丘区交警大队水寨中队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民警通过调查走访,监控视频研判,初步锁定嫌疑车辆为一辆黑色越野车,但驾驶人悬挂的号牌与系统登记车型不符,号牌系挪用!
正当案件陷入僵局时,民警通过对比研判,最终在一加油站内发现该车踪迹,但监控拍到的驾驶人画面并不清晰。民警又通过该车轨迹发现其经常出入白云湖高桥村附近。接下来几天民警拿着嫌疑人画像在高桥村附近逐一排查,但仍未确认驾驶人身份信息,案件再一次陷入困境。
最终民警通过技术手段对比锁定了驾驶人姓名和住址,该人就住在白云湖高桥村。民警迅速赶到高桥村,找到了驾驶人和肇事车辆。
驾驶人到案后,承认自己因无证驾驶在驾车中操作失误导致事故发生,同时对自己挪用其他车辆号牌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等待驾驶人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济南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不能为了逃避责任而选择逃逸
否则要付出沉重的代价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有关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当事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承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分别适用于以下不同的情形:
一、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二、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且逃逸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望广大驾驶人能从中吸取教训
将交通安全牢记心中
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济南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