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傍晚,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市民投诉金城路某院子里有人焚烧垃圾,浓烟滚滚。执法队员迅速赶往现场,发现该处院子里有人正在焚烧垃圾。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孙某停止焚烧,并进行调查,调查发现孙某为图方便,在院内空地焚烧废弃的塑料管、木条等垃圾,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孙某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目前,直属二中队已立案,案件正在办理中。
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倡议广大市民:禁烧垃圾工作是一项守护蓝天的长期任务,请大家积极响应号召,充分认识焚烧垃圾的严重危害,切实增强环保意识,织密垃圾禁烧防护网,做蓝天白云的守护者。
下一步,综合执法局将持续加大巡查力度,狠抓风险点,确保早发现、早制止、早扑灭,从根本上筑牢全域露天禁烧垃圾“防火墙”。
来源:招远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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