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相信这句警示语已深入人心
可仍然有人知法犯法
一起看看以下案例
酒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莫心存侥幸。“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条铁律任何时候都不能违反,五寨交警将近期查处的饮酒驾驶案例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鉴,吸取教训,自觉抵制、主动劝阻酒驾醉驾行为!
案例一:
案发地点:五寨县,胡白线。
5月2日,刘某虎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晋HKT***的小型汽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7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驾驶人刘某虎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案发地点:五寨县城,新建路学府街。
5月2日,刘某明因涉嫌饮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5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刘某明实施无证、未佩戴安全头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五寨交警依法对刘某明处以罚款13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案发地点:五寨县城,新建路学府街。
5月2日,王某义因涉嫌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王某义实施无证、未佩戴安全头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五寨交警依法对王某义处以罚款13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案发地点:五寨县城,迎宾街。
5月3日,张某平因涉嫌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4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张某平实施无证、未佩戴安全头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五寨交警依法对张某平处以罚款13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案发地点:五寨县,南环路。
5月9日,沈某明因涉嫌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4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沈某明实施无证、未佩戴安全头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五寨交警依法对沈某明处以罚款1350元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示: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奉劝各位司机朋友们千万不要以身试法,遵守交规出行才是回家最近的路。打击酒驾醉驾,五寨公安交警必不手软!
来源:五寨县融媒体中心